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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其他
【出处】北大法律网

【摘要】司法警察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着学历层次不高,人才流失、人才断层,整体业务素质与保障审判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法警人才队伍建设没有规划,缺乏栓心留人的有效机制,业务培训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人才进出、交流渠道不畅。要提高对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加强领导,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法警比例编制,解决人才缺乏的源头问题;多渠道引进人才;立足现状,培养人才;教育与关爱并重,筑牢栓心留人工程等举措,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关键词】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近年来,各级法院从改革、发展的战略全局中深刻认识到,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前提,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根本保证。因此,各级法院将法官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了突出和重要的位置,采取了种种措施,使法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法官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明显提高,这是值得庆幸的,是一条希望之路。然而,法院的改革、发展应该是科学的、协调的和全面的,在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中心的同时,兼顾全面,协调发展,走出一条成功之路。鉴于此,笔者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与读者商榷。

一、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1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使这支队伍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如:通过竞争上岗,一些年青有为的干警走上了警队领导岗位,警队班子建设得到加强;军转干部充实到警队,骨干力量有所增强;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知识结构有所改善;聘任制法警充实到警队,年龄老化问题有所改观,这些变化给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带来了新的面貌。

但随着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加快,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摆到了各级法院领导的面前,并已经提到了警队建设的议事日程。但实践中深刻地感受到:制约并困扰着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些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尤其是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发展的一个瓶颈,使队伍建设水平难以再上新的台阶,难以适应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新要求。

一是学历层次不高,影响队伍建设。首先,警队领导学历层次不高,影响队伍建设。笔者在某市中级法院的调研中发现,基层警队领导班子成员学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该市法院8 个警队有28名警队领导,但大专学历仅有13人;本科学历只有9人,占队领导人数21.4%;有6人为高中以下文化,占警队领导人数32%。其次,法警学历层次不高,警队后备人才缺乏。该市法院所属8个法警大队现有正式法警85人,其中大专学历仅有40人;本科学历只有22人,占法警人数26%;有23人为高中以下文化,占法警人数27%。这与该法院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的到2006年全院干警本科学历达到70%的目标相比较,显得司法警察的学历教育已经远远落后于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差距很大。

二是人才流失,人才断层问题突出。如某甲基层法院原有19名正式法警,6名业务骨干转岗,现只有13名法警,高中以下文化6名,占30.7%,平均年龄43.4周岁,无32周岁以下法警。某乙基层法院现有正式法警10名,平均年龄48周岁,50周岁以上法警6名,占60%,无35周岁以下法警;高中以下文化6名,占60%。

三是整体业务素质与保障审判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调研中发现,法警专业知识较为贫乏,特别是对法警的专业知识理论研究较少,法警写作的一些文章缺乏功底。业务技能不够熟练,业务技能训练中,有的法警分解动作比较流畅,连贯动作不够熟练。勤务动作不够规范,警务工作中,一些法警没有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四基规则”操作,如安检人员实施安检时,没有按照由上至下的顺序进行。押解人犯时,有不抓住人犯手背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二、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警人才队伍建设没有规划如有的法院领导认为司法警察从事警务保障性的工作,干的是粗活,能押解、看管人犯就行,不需要多少文化知识,出现了招干进人不沾边,培训进修计划没有份,学历教育等一等的现象,甚至正常的专业技能训练由于经费困难都要打折扣、缩水分。

(二)缺乏栓心留人的有效机制。一是法警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实效性。学习教育没有切实解决思想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干法警无非是值值庭、看管人、守守门,便安于现状,工作不努力,学习没动力;文化程度稍高的同志则埋头看书,无法安心本职岗位,一门心思“跳龙门”,等等。近6年来,有20多名文化层次相对高一点的年轻法警转岗,使司法警察队伍出现严重的人才断层现象。二是法警的职务职级晋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工作实绩没有与职务职级晋升挂钩,调查中发现,有近30%的法警在同一个职务职级上10多年没有变动,造成留不住人才的现象,法警一旦通过司法考试,即要求转岗。

(三)业务培训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影响法警素质建设。一是业务培训针对性不强。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大纲》训练科目的设置上针对性不强,对法警的专业知识理论基础、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重点不够突出,在培训对象方面没有针对绝大多数警队法警平均年龄已达40周岁乃至更大年龄的现状来设置科目和考核达标要求。二是业务培训时间得不到保障。该市法院85名法警,常年工作在警务保障的第一线,不仅要承担刑事审判活动中繁重的勤务保障工作,还要承担必要的民商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勤务保障工作(每年观摩、电视直播和考核庭有200多个);不仅要承担法院的安全保卫、维护审判秩序、处置涉诉信访等突发性事件的重任,还要向基层人民法庭派驻法警;不仅承担要参与执行、采取强制措施的重任,还要承担着艰巨的执行死刑任务。超负荷的运转,使部分警队的业务技能训练工作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为了应付考核,只能利用起早、带晚的时间,甚至是星期天、节假日进行训练,导致一些法警专业知识较为贫乏,业务技能不够熟练,勤务动作不够规范。

(四)人才进出、交流渠道不畅,影响人才培养。一是编制紧缺,进人渠道不畅。由于行政政治法编制紧缺,只能首先考虑用于审判业务人员的招录,以难以争取到行政附属编制或事业编制,某市中级法院和7个基层法院自1997年以来,除安置了12名军转干部到警队和招录了1名女法警外,已连续8年未招录院校生;二是交流渠道不畅。目前,在各级法院法警人才交流方面可谓是“一潭死水”,上下级警队的挂职交流、内外交流挂职、任职学习锻炼基本没有开展。自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以来,某市中级法和7个基层法院,仅中级法院指派1名法警到基层警队挂职,再无1例交流挂职。

调查表明,凡是法警队伍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组织领导水平较高的警队,警务保障质量与效率就好。反之则队伍管理松散、业务素质较差、警务工作不规范。法警素质不高、警队班子素质不高,人才缺乏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司法警察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虽然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如受到编制、经费等方面的影响,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对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认识上存在这些问题,必然对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带来影响,造成该重视的不能引起重视,该投入的舍不得投入,该争取的不去努力争取,一方面人才进不来,

三、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提高司法能力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司法队伍素质”、“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这是对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司法机关提出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党的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法院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全局性的课题,司法警察这一与审判工作紧密联系、无法替代的重要的保障职能部门,其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和警务保障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并对各级警队明确了工作职责。这一规定实际上已经对司法警察提出了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综合管理人员等类别,要求人民法院分别形成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和培养激励机制,按专业化分类管理。专业化建设对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专业化,人才是关键。而当前的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没有达到专业化建设的最基本的要求。

人才队伍建设是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等“四项规则”,是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警察勤务保障活动的纲领性规则,使其履行勤务保障职能、规范职能行为有了法规依据。实现警务工作规范化,提高警务保障质量,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司法警察队伍提高执法能力的需要。法警队伍的素质如何,对警务保障质量和效率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四、对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几点构想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首先,把司法警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法院人才建设规划,可由政工部门和警队共同组织建立司法警察人才库,适时向院党组推荐,使优秀法警有用武之地。其次,建立科学的管人、用人、选人机制,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做到人尽其才。第三,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建立人才档案,将培训考核与职务职级晋升、警衔晋升、干部任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机制,为法警队伍人才的顺利成长和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落实法警比例编制,解决人才缺乏的源头问题。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没有编制,进不了人。可由高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占法院干警12%的比例要求,给各级警队重新核编,以解决各级警队普遍存在的编制紧缺的问题。编制问题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参照解决书记员编制的办法,给法警增加专项编制。各级法院还可积极主动地与地方编制部门协商,争取给予部分行政附属编制或事业编制。同时,进行专项清理,解决少数法院挤占法警编制的问题。

三是多渠道引进人才。采用招录的办法,梯次形的招录正式法警或聘任制法警,解决法警年龄老化、人才断层问题。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争取较为年轻的军转干部补充到警队。内部调整,将法院内部较为年轻、素质好、愿意从事法警工作的干警选配到警队。

四是立足现状,培养人才。鼓励在职法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在学习时间、学习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进行岗位交流,选派一些优秀的青年法警到基层警队挂职锻炼或到上级警队学习,增长他们的知识和才干,提高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组织在职培训,结合警衔晋升培训、任职培训以及专题培训等常规性的培训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在职培训。组织专业进修,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利用法官学院的现有资源办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的青年法警脱产进修1—2年,系统学习法警专业知识理论、专业技能、社会学、心理学以及警队领导管理知识,为警队培养后备人才。

五是教育与关爱并重,筑牢栓心留人工程。热爱司法警察工作岗位,是安心本职工作的前提。首先,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端正法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道德品质,正确对待工作分工,正确看待工作中的“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其次,要抓好荣誉观教育,法警履行执法职能,无论是何种保障职能,都是依照国家的法律履行职责,是执法为民,是一项光荣的使命,使司法警察崇尚执法为民的荣誉感。第三,要关心爱护法警,不光是工作上关心他们的苦和累、政治上关心的进步与成长,生活上关心他们的困难与苦处,利益上关心他们的职务与职级晋升,荣誉上关心他们的政绩与奖励。使他们真正体验到:有干头,有盼头,乐于干法警工作,愉快从事法警工作,舍不得离开法警岗位。




【作者简介】
蔡明,单位为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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