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徐涛律师
1、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意见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前6个月持续持有公司股份); (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应不少于1%;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事实之一: (一)其已于2个月前请求公司提起诉讼,但公司未起诉的; (二)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 (三)其他紧急情况,须立即起诉的。 3、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 其他股东以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允许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其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4、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将有关交易相对人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5、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恶意诉讼情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被告参加诉讼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
相关法律问题
- 请教个法律问题,关于法人代表 2个回答0
- 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手续问题 10个回答10
- 关于股东之间理赔方面问题急需回答,希望能给与法律方面了解 3个回答0
- 股东变更后,原出资公司的诉讼追偿问题 13个回答5
- 租房定金问题是否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7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 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