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徐涛律师
1、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时持有并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意见是: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前6个月持续持有公司股份);

(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应不少于1%;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事实之一:

    (一)其已于2个月前请求公司提起诉讼,但公司未起诉的;

    (二)有关财产即将被转移、有关权利的行使期间或者诉讼时效即将超过的;

    (三)其他紧急情况,须立即起诉的。

3、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 其他股东以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允许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其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4、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将有关交易相对人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5、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恶意诉讼情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被告参加诉讼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彩元律师
湖北荆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