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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管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2-12-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的内容
 
(一)设立股份公司:设立公司和发行股票;
 
(二)股权发生变动:
 
1)配股:配股,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2)转让或股权划转: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转让、划转;
 
3)上市公司国有股回购、变现筹资、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
 
4)国有股担保: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二、国有股权管理的职能划分
 
(一)报财政部审批的事项
 
1、中央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2、上市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H股)、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国家股、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二)由省财政厅审批的事项
 
1、地方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
 
2、地方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
 
3、地方股东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4、地方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
 
(三)股权管理事项涉及地方和中央共同持股的,按第一大股东归属确定管理权限。
 
三、国有股权管理报批程序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
 
2、属省财政厅权限的由省财政厅审批,属财政部权限的由省财政厅初审后转报;
 
3、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先由同级政府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依照省政府批文报请财政部审批。
 
四、国有股权管理报批所需材料
 
(一)设立公司
 
 1、各国有股东及其上级单位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请示(市州单位由市财政局初审转报);
 
2、同意组建股份公司的有效批准文件;
 
3、设立公司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属的要有资产重组协议和重组方案;
 
5、经其上一级单位同意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6、各国有股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证;
 
7、各国有股发起人;
 
8、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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