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律师阅卷技能-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徐涛律师
一、阅卷的目的和重要性
  阅卷、会见、调查,应该说这是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的三大途径。
  阅卷,是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当中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整个刑事辩护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甚至我认为,阅卷就是一座大厦的基石,它是基础,这个基础不好,这个大厦是搭不起来的,搭起来也会塌掉。所以,阅卷是基础工作。
  尤其在中国,中国的阅卷更为重要。因为在中国,证人是不出庭的,现在司法改革在做,什么时候证人能出庭,至少我现在还不知道。所以在这种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阅卷就更为重要。就像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像在侦查阶段,大家根本接触不到案卷,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案卷都没有形成。会见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我们听到的也是一面之词,你仍然不知道他的证据是什么,其他被告人都说了什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你想开展调查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以,阅卷非常的重要,因为阅卷可以使我们看到更多的东西。现在阅卷已经提前到检察院了,这一点对我们律师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因为这样我们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案卷。因为过去到法院的时候10天就开庭了,所以阅卷时间会非常的短,现在提前了,大家可以抓紧更多的时间,把案卷看的更加充分、充实。
  阅卷的目的是什么?我认为有两点,一是发现问题,找到突破点,还有最重要的是了解案情。阅卷的最终目的首先是了解案情,了解有关的事实、证据,发现问题,找到辩护的突破点。
  二、阅卷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阅卷对律师有哪些最基本的要求?全面、细致、有责任心,这是对我们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为什么说阅卷一定要全面,为什么说一篇都不能少?我说的全面是一页纸都不能被落掉。因为我记着在有一次培训当中,也是一个很知名的律师,他说阅卷翻一下就可以挑出主要的和一些次要的,没有用的就可以扔掉了,拿这些主要的去看。我还不太同意这样的观点,什么东西是主要还是次要的,我觉得很难说。
  我举一个例子,我曾经有一个案件,是一个单位犯罪的案件。当时在复印卷宗的时候,另外一个律师是外地的,他来帮我复印卷宗,当时就说:“一共5本卷,我给你印了4本,另外一本没什么用,全是工商局的材料,这么厚一本,会废很多纸,我没给你印。”当时我想:“没印就没印吧。”等着案卷都看完了,我觉得那本卷太重要了,又跑法院一趟,把它印回来。因为当时就涉及到,这一家单位犯罪,因为检察院指控犯罪的时间是2005年3月份,说它向XX单位行贿了多少钱。但是我们后来发现,这家公司是在2005年6月份才成立的,它还没成立怎么会成为一个行贿的主体?所以,你看它不重要,它其实可能就是重要的。
  还有,就像案卷中会存在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有这么一个案子,通过仔细阅卷,发现了很多问题,发现证人证言一模一样,好几份证词、四份笔录,都是一模一样的。后来我们做了比对,空白的地方是完全一致的地方,有一点点不同的就是,“你们是如何谈的”,这里说“你们是怎么谈的”,就这些区别。还有,“你去大连的情况讲一下”,“你是否和他一起去过大连?”没有任何区别,答的全是一样的。
  还有,这也是我们的一个案子,这是一个投毒的案子,两个小孩被人投了鼠药以后,导致2人死亡、4人中毒。公安局提交了很多份鉴定报告,包括尸体检验的,包括鼠药的,还有其他的。这在第一审中律师也没有提出异议,一审的法院全部都认定了,其中有一个就是最关键的一份证据,这份关键证据就是证明跟这个被告有关。
  它是一个共用的厨房,两个房间,这个被告是这边房间,中毒的人在另一边,只有一个门把上,说发现了一点残留的痕迹,通过延伸化质谱图,然后发现这个里边是含有鼠药成分。所以公安机关一直在很长时间没有把侦查的方向设定到被告人身上,但是自从他把这个门把上的质谱图拿出来做鉴定以后,马上把所有的目标都转向了被告,甚至对被告实施了刑讯逼供。
  我们最初也没发现问题,过了很长时间,也是在我们后来对质谱图提出了质疑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它这里边的很多东西,其中门把做得根本不是一个检验报告,这是一个《理化检验分析意见书》,根本不是鉴定结论。它的结论是“倾向于认定门把上的残留物含有氟乙酸盐”,氟乙酸盐是一种鼠药的成分,而且它这不是鉴定结论,而是一个分析意见。一审法院把它作为特别重要的证据,作为公安机关的关于门把上含有氟乙酸盐的鉴定结论,以这样的名目写在第一审的判决书上,说证据是充分的。
  所以这个如果不细心,根本看不出来,谁都没看出来,包括一审的两个律师、法官、公诉人,所有人都没发现,包括到二审,一直到案子的很长时间,才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对门把的倾向意见我们觉得很奇怪,后来才发现了上面的这个东西。所以有的时候,你不认真、不仔细,你可能根本发现不了。
  还有,这张照片,这个老头还是这个案子里投鼠药的,他是一个卖鼠药的老头。被告人做过一个供述,他说:“卖鼠药的老头50多岁,平头,我去买了鼠药。”这张照片是彩色的,是我们后来才印的,当初是把它作为黑白照片复印的。这个人像是平头,因为他一脑袋白发,从黑白照片上看这是平头,实际上猛一看的时候,我们都以为这个人是卖鼠药的老头,是平头。所以一审的律师一直在提的,说50岁和70岁差距太大,但谁都没有提到头部的特征。
  后来这个老头,我们在调查当中,其他人调查的时候,大家都回避老头的头,突然有一个人说:“他是秃头啊。”我们立刻说:“他怎么是秃头?”一看我们对这个话题这么有兴趣,马上说:“我不知道,他好象就是平头。”证人都不愿意举证。后来我们就觉得很怀疑,这个老头因为得了癌症,他的家里人不让我们接触。最后就让他们想办法,就去拍这个老头的照片,他出去溜弯,怎么拍都拍不上,他总是戴着帽子,他一直戴着帽子。
  后来我们又回到法院,这是我最后又复印的最后一张,这张照片我们一看,这个头是一个秃头。这张照片不太清楚,后来我们用彩色照相机把它反拍了以后,把这个老头的头我们专门做了放大,他的秃头非常的明显,这个特征就是完全都不符的。所以这些,如果你当时没有这么细致地去做的话,根本发现不了。
  同样还是这个案子,因为我们当时在复印卷子的时候,也是外地的律师配合我们一块在做。我在复印的时候,他总是觉得:“你都这么大岁数了,你还是个女的,你别印了,我们年轻人印吧。”他就去印了,他觉得很烦,印一声“嗨”一声。他说:“这得印到什么时候?挑一挑吧。”我说:“那我就挑挑吧。”这样我筛掉了一部分东西,筛掉了什么呢?医院有四个是被抢救的,就是住过院诊断的东西,医院的诊断记录很厚一摞,全是各种血液化验、入院检查、体检好多的东西。后来我想:“反正这已经是确诊了,这四个人的病例我可以省略了。”印了两张就回来了。
  等到这个案子都做了很长时间以后,我们就发现问题了。就发现这个鼠药很奇怪的是,当时6个人都吃了用鼠药做过的饭,当时有鱿鱼还有稀饭。因为鼠药的成分是兑在水壶里的水,把鱿鱼用水捞一下捞出来再去炒,肯定含量是低的;把这有毒药的水给煮在稀饭里,然后把稀饭喝掉,肯定这是最重的。后来我们发现,从证词中我们发现问题了,发现吃了鱿鱼的人特别的重,他明显中毒了,呕吐等症状都出现了,喝了稀饭的人什么症状都没有,他到底是不是中毒?
  这样我就去看病例的时候,发现没有病历,这没办法,我们又跑了一趟,把病历全部复印回来,然后我们就委托做了鉴定。最后鉴定是,喝了稀饭的没有鼠药中毒,吃了鱿鱼的是中毒了。这很显然是你指控的犯罪就完全是不一样的,那你指控就不能成立了。没有说我吃了一点鼠药我就吐的稀里哗啦的,同样,我吃了10倍、20倍的鼠药,然后我什么事都没有,这是不能成立的,这都是不需要论证的。
  所以,这就证明阅卷一篇都不能少。说真的,如果你是有责任心的话,你经常会发现,被你排斥掉那部分东西,特别的重要。
  除了全面,还有细致、有责任心,这一点就不说了。
  就像一个预审员,在同一时间在两个不同的地方进行审讯。还有我们刚不久前的一个案子,一直下边就有传言,说这个律师去给警察行贿,就说他托关系了,他是另外一个被告的律师,总是有这样的说辞,我们是第二被告的律师。后来到最后,特别有意思,这个警察果然你能看出他作弊了,最后法庭还是把他的证据排除了。
  有一个很重要的证人,这个证人我们发现两份证词,一份证词是这个证人说:“我没有看到第二被告去打死者。”可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而且是到几点几分都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内容你发现也完全一样的两份证词放在里边,唯一的区分就是第二份只有一个警官签字,第一份是两个警官签字。后来我们就比对,一个字一个字地比,发现只差了一句话,第二份笔录里说:“我看见第二被告打他了。”这两份所有的地方都一样,就只有一句话,第一份说“我没看见”,第二份说“我看见了”,就这两个字的区分。我们就拿出来了,这就是问题,在法庭上我们说:“这完全相左,而且很明显地是在造假。”所以,这也是我们特别细心,你才有可能会发现的。
  另外,阅卷还要求我们读透,这就是从厚读薄的过程,有一个消化吸收的过程,卷宗要一直做到烂熟于心的程度。
  三、阅卷的针对性与切入点
  面对纷繁复杂的案卷,大家怎么去做?因为很多新律师拿着卷宗真的是不知道怎么去做。
  大家认为,这个针对性和切入点应该是什么?应该是起诉书。我们如何下手?确实是起诉书。因为起诉书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信息,包括主体、自然状态、案情、罪名、检察院的观点、适用的条款、适用的情节等等,还有作案的7个要素(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另外还有适用的条款、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是否有从轻的条件,包括有没有投案自首等等。
  幻灯片上的这份起诉书虽然很短,这是四个被告人的起诉书,只有三张纸,但是你从这三张纸中会发现它有很多非常有价值的信息。起诉书当中包括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也表明了他们全部的观点,是我们阅卷最好的指引和切入点。
  还有,起诉书之外,那是不是说我们只看起诉书指控的就够了?我认为也还是不够的。除了起诉人指控的这些东西,起诉人之外的有关事实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把眼光全跟着起诉书走,我们可能思路全都进了它这里面去了。我们还要学会从起诉书中跳出来,用更宽的眼光去善于发现和捕捉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
  四、阅卷的方法和技能
  1.清仓查库:核对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2.梳理卷宗
  3.阅卷笔录
  4.律师工作底稿
  五、阅卷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需要向被告人询问和核对的问题
  2.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
  3.需要进一步查阅卷宗的问题
  4.需要检索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问题
  六、阅卷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阅卷是一个反复多次、综合分析和梳理思路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2.不要过分地相信卷宗。
  制作卷宗的人是侦查机关,由于身份的不同,尽管《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侦查机关有责任搜集有罪的证据材料,也应当搜集对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他的身份毕竟他不是辩护人,它的职责是要追诉,而不是要辩护,他跟我们律师的角色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当身份不同的时候,眼光就不同,所以他很难站在辩护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我们在读卷的时候,不要太相信卷宗。
  3.要学会从预审人员的思路中跳出来。
  4.保管好卷宗。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