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的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110网律师
债权人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呢?
因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目前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即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出要求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故依据民法通则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和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原则,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了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则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债权人向该连带责任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主张权利之日起二年。
相关法律问题
- 乙如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个回答10
- 男房客因离婚跳楼自杀,房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何应对恶意诉讼? 3个回答10
- 房子在过户期间,法院查封我权益如何得到保证? 1个回答5
- 连带责任如何认识 7个回答0
- 一人先为一笔债权保证担保,后又为另一笔债权抵押担保,则如何分配责 7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如何区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 在借款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下)
- 在借款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上)
-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允许中断?
- 连带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追偿权如何行使
-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 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 连带责任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如何计算保证期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