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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合同撤销权(指点迷津)

发布日期:2013-01-04    作者:徐涛律师
 近年来,广大企业《合同法》意识日益增强,从而有效地预防了经营失误和经济损失。然而,也有一些企业虽重视经济合同工作,但还是因合同签订不严密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这其中有些合同按新《合同法》,是可以撤销并避免损失的。因此,企业在经济合同工作中,不但要强化在《合同法》规范下守法经营的意识,同时也要注意运用好新《合同法》赋予的合同撤销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8种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如把镀金的饰品当成是纯金的;因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认识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如误将价值1000元的标的物当成是1万元的标的物。
  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的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即显失公平的合同。上述两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逾期则不受法律保护。
  3.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4.限制民事行为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之前,有权以通知的方式撤销该合同。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的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前,有权以通知的方式撤销该合同。
  6.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交给受赠人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7.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撤销赠与合同。
  8.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权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合同。
  当然,企业行使合同撤销权也应注重依法行事,不但要拿出足够证据,而且要在法定时间内进行,除法律规定可自己通知撤销的合同外,还要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这些执法机构来实现合同撤销权。诚如此,即使万一不小心或因其它意外情况签订了与己不利的合同,也可依法将其撤销,尽早防止经营失误和经济损失。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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