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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13-01-18    作者:郭永军律师
 摘要: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涉案地域广,涉及行业多,参与集资群众众多,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非法集资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广大群众应提高甄别是非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识别不法分子的骗术,深刻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投资风险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切实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蔓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危害极大。首先,非法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其次,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第三,非法集资损害公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进步;最后,非法集资给群众带来经济损失,从而给国家造成经济负担,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既然非法集资危害如此之大,那么究竟非法集资的本质是什么?主要有四大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四,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2)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3)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9)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1)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2)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为了进一步认识非法集资,我们再来看看非法集资的四大骗术:(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等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四)利用亲情诱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活动形式多样,不法分子的骗术不断翻新,欺骗性和隐蔽性较强,致使广大群众难辨是非,上当受骗,严重危害了社会与金融的稳定。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三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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