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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2日长江商报对本律师代理董某某不服劳教处罚案诉武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报道

发布日期:2013-01-22    作者:武昌陈哲律师
男子参与传销被劳教一年 起诉武汉市劳教委程序违法
2013-01-22 02:45:49 来源:长江商报 【大 中 小】 评论    
    长江商报消息 听信美丽谎言24岁的董某加入传销组织,一个人头没拉到,他就落网并被劳教1年。不服气的董某,以程序违法为由,将武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称武汉市劳教委),告上法院。昨日上午,该案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董某来自河南,去年6月,在深圳打工的他,被网友温某邀到武汉打工。董某到汉后,就被接到黄陂盘龙城某小区,并被灌输传销知识,要其交钱和发展下线。
    董某交了3800元后,成为普通业务员。笔录中,董某承认是家长。但庭审中他称只负责买菜和打扫卫生。
    去年1012日,警方传唤董某。至此,他没发展到一个下线。警方认定,董某以家长的身份,教唆他人以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牟利,属传销组织。
    去年1019日,武汉市劳教委决定对董某处以劳动教养1年。
    本报记者 谭经田
    庭审焦点
    劳教委的程序是否违法?
    去年12月,董某以程序违法为由,起诉武汉市劳教委。
    庭审中,董某的代理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哲称,按规定该案合议组应由3名或5名民警组成,合议后应制作《合议笔录》,劳教审批委员会应将审议情况制成《审议纪要》。他认为,武汉市劳教委提供的证据显示,合议民警只有两名,其中也没有《合议笔录》和《审议纪要》,在程序上属违法。
    武汉市劳教委的代理人称,《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16条规定,本案组织两名民警就可进行审核,陈哲提出的人数属该规定第20条的情形,因此合议人数没有问题。对于《合议笔录》和《审议纪要》,他称这都是内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都存在,因此前无人提出要看,就未附在证据中。
       新闻来源://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01/43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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