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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时在太原参加旅游,在石家庄时被大货车撞车,导致大腿髂骨骨折,医疗费用是旅行社垫付,现在关于我个人的误工、护理、营养费等赔付,旅行社说是要找货车司机赔付,现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在此次旅游中,您与旅行社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旅行社提供运输服务,应视为旅游服务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旅游运输服务不当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您作为游客有权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游客直接起诉旅行社可以极大的减轻游客的维权难度;其次,不管交通事故是由谁引起,旅行社都与游客形成了法律关系,有义务保证游客人身安全。旅游车等设施没有保证旅游安全,发生事故,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旅行社推托应由肇事车辆赔偿的说法只是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只是对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而不是赔偿责任划分。旅行社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再向车主追究赔偿。所以,本案中您作为游客有权直接起诉旅行社要求其赔偿在此次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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