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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力不足,能解雇吗?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110网律师
员工能力不足,能解雇吗?答:能,但前提是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0 条第2 项的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且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用人单位要有绩效考核制度,且该制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效实施。2)用人单位必须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设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并依据该标准事先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该标准应合理、具体、量化。3)要告知员工胜任与不胜任的标准。4)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劳动者一个再次尝试的机会,也就是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这是必经的法定程序。5)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给以再一次尝试的机会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该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7)用人单位如果要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负举证义务。企业还需注意6 种禁止解除的情形,即如果存在以下6 种情形时,不可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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