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实际施工人不认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3-03-05    作者:110网律师
8、实际施工人不认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应如何处理?
观点:在违法转包或者分包情形中,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合同中经常约定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金额下浮一定比例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实际施工人无证据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串通故意损害实际施工人或者放弃施工合同权利进行结算,应认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并以此为依据对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进行结算。因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并不因为违法分包或者转包而无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由于实际施工人不是该合同的相对人不能要求确认依据该合同进行结算的效力。即使承包人有放弃权利的情形,也只能导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结算之外另行计算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另外,即使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是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仍不能取代承包人的合同相对人地位,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其中的结算条款仍应参照适用。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仍应作为实际施工人的结算基础。法律也不应保护实际施工人通过否定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的结算获得比合同约定更多的利益,否则就是鼓励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