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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要双倍工资赔偿?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去年7月中旬,某机械公司在泉州人才市场招聘总经理。冯先生应聘合格,于8月1日到公司上班。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9月27日,公司以“不符合任职条件”为由将冯先生辞退。因协调不了,冯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
     在法庭上,冯先生称,任职后他工作兢兢业业,不分昼夜,没想到最后会被辞退。当初,公司同意每月工资不低于8000元,辞退他时却不肯付工资。
     而公司却称,冯先生自称当过厂长,有管理经验,表示“先试干三个月,干不好走人不要钱,干好了再谈工资签合同”。但是,在试用期内,冯先生我行我素,既没有组织协调能力,也没有相应管理技能,完全不符合任职条件。公司依法将其辞退。
     模拟辩论
     观点一:冯先生在公司上班一个多月,与公司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与他没有签劳动合同存在违约,按规定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观点二:冯先生是在试用期因“不符合任职条件”被辞退的,公司将其辞退合理合法,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支付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法院判决
     漳州云霄县法院认为,冯先生在公司上班近两个月,与公司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应该得到劳动报酬。公司与冯先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从第二个月起以双倍工资计算。由于双方对工资基数存在争议,按当地标准每月工资酌定为2938元。公司认为冯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将其辞退是合法的,冯先生要求赔偿金没有法律根据。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公司支付冯先生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两个月工资8814(2938+2×2938)元,驳回冯先生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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