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分居2年,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给别人,已办理过户,我该如何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你们共同财产还房贷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您有权要求男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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