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进口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进口旧电机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16487.8 – 2005)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口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以此类进口件装车及进入流通环节。
禁止从进口废旧汽车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第二十六条 禁止进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损害环境的汽车材料。
第二十七条 在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中,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废物进口。
在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进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汽车回收公司承诺报废汽车可以得到的补偿却因为政策没有理解对导 1个回答0
- 上海市有资质的可办理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有几个 3个回答0
- 产品问题导致货款回收难 8个回答0
- 汽车修理厂利用我去修车,拿我的车骗保2万多 4个回答10
- 我父亲 自己的货车 给汽车零部件单位拉货配送,没有用工合同 但是 每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网络司法拍卖有哪些信息需要重点关注?
- 合同加盖公章系伪造或变造,当事人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以及工期违约如何主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