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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再争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夫妻离婚了,儿子协议由丈夫抚养;两年后,依旧单身的妈妈重提抚养问题,并起诉到法院。协商好的抚养权能否变更?近日,法院在听取孩子意愿及综合平衡离异夫妻生活工作情况后,将9岁亮亮判给了妈妈抚养。
 
  前夫再婚后生有一女
 
  据了解,家住东莞市清溪镇的刘某宏和唐某1996年结婚,之后生下儿子亮亮(化名)。20054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就协议离了婚。协议约定,儿子亮亮由刘某宏抚养,并随刘某宏生活,唐某每月支付300元的生活费。
 
  离婚后,唐某至今没有再婚;而刘某宏在2006年底,重新组建了家庭,并生有一女儿。唐某虽然没有和儿子亮亮生活在一起,但每个月都会准时拿生活费给亮亮,还经常带亮亮去公园玩,两人感情非常好。唐某找到前夫刘某宏,想要回亮亮的抚养权,但是遭到拒绝。2007年下半年,唐某把刘某宏告上了法庭。
 
  为了表明自己有能力抚养亮亮,在庭审中,唐某表示,由于刘某宏再婚又生育一小孩,将不能尽心尽力抚养亮亮;而自己至今没有再婚,会更有精力照顾亮亮。同时,作为会计师,自己工作较清闲,月收入有数千元,居住的环境也较好,能为亮亮提供更有保障的生活条件。而在教育上,刘某宏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早出晚归,而自己曾从事过教育工作,在小孩学习教育方面更有优势。
 
  而刘某宏则辩解,亮亮由自己抚养是有白纸黑字的离婚协议为证;当时,唐某条件不比现在差,却没要求抚养亮亮,现在再提抚养小孩的要求,是对自己和美家庭的强行拆散,及对不到10岁儿子的再次打击。
 
  判决:抚养权判给妈妈
 
  近日,东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亮亮在庭审中向法庭表示随父亲刘某宏生活不快乐,愿随母亲唐某生活。虽然亮亮只有9岁,但小孩愿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强烈,法官对亮亮的陈述会予以参考。
 
  同时,结合庭审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两人的生活工作条件,法官认为跟随唐某将更有利于小孩学习生活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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