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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一起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章福阳律师

委托人向女士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
向委托人了解了详细情况,认为确实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于是办理好相关手续,当天即将诉状及证据材料理好并马上送法院立案,告知委托人保持电话畅通等待通知开庭时间。并强调如果对方主动和委托人联系的话,要积极的沟通,争取一次性协调处理掉。庭前对方没有主动和女方联系。(金华离婚律师)
开庭前,委托人和本律师一起去法院,在庭审进行到一半时,对方因委托人一些言语未顺其意离开法庭,经法庭制止无效,法庭临时决定休庭。庭后,本律师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地址前去对方家里了解情况,和对方沟通调解事宜,对方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第二次开庭,因庭前已经沟通过分歧不是很大,加上法官做工作,最终双方在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女方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开始新的生活。(金华婚姻律师)
离婚和结婚一样,是人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任何一方均可通过诉讼主张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其他有关事项一并处理。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则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不存在上述规定确定的感情破裂的认定情形,只要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准许离婚,原告只能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
所以,在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时,最好积极争取和对方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这样可以尽早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
另一方面,夫妻闹离婚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必定有一方或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要不是根本性的问题,双方都应当主动省视自己,珍惜并保护家庭,保护孩子。(本文关键词:金华律师 金华离婚律师 金华婚姻律师 金华知名律师 如何离婚 离婚打官司 兰溪离婚律师 武义离婚律师 婺城区离婚律师)

章福阳律师,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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