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工伤保险使用相关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部分工伤保险使用的相关数据暂未发布。为不影响伤残、伤亡职工的待遇核算,经研究,201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暂按以下数据核算:
一、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伤残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38428元。
二、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核算。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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