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
根据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或信息来源之间的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又称原生证据,是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或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所谓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就是说证据是在案件中有关行为或活动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包含的信息直接来源于该信息生成的原始物场和环境。例如证人、当事人,都是原始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的原件也是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复制证据、传转证据,是指在原生证据的基础上经过复制、复印、传转、转述等方式生成的证据。派生证据不是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的、也不是直接来源于信息原始出处的,而是经过某种中介从原生证据派生出来的。例如,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和影印件、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都属于派生证据。
派生证据与传闻证据不能混为一谈,后者基本上属于前者的一种。严格地说,传闻证据仅仅指言词证据,而派生证据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涉及言词证据、也涉及实物证据。
在英美法系国家,则有原始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分。所谓传闻证据,指证人重述另一人以口头、文书或其他方式所作的陈述,即转述的内容非其亲身经历而是道听途说的。传闻证据因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以保证其真实客观,所以原则上英美证据法不承认其证据能力,这就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大陆法系各国对证据能力很少加以限制,而只是强调重视调查证据的程序。即使为传闻证据,如果经过法庭调查,并给予当事人质证的机会,使法院能够形成正确的心证,也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我国诉讼法及司法实践中,并不一概排除传来证据(包括传闻证据)的证明作用。
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同人们平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第二手证据”亦略有区别:在有些情况下,它们可以一一对应。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第一手证据是指自己亲自收集来的证据;而第二手证据则指别人代为收集来的证据。此时,第一手证据可能是原生证据、也可能是派生证据;第二手证据可能是派生证据、也可能是原始证据。例如,办案人员亲自收集来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合同复印件属于第一手证据,但却是派生证据。相反,办案人员让有关单位代为提取的合同原件属于第二手证据,但却是原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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