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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与转租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3-05-17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金律师连续接到几位做生意的朋友来电咨询门面转让与转租的区别,为解答此类疑问,现将门面转让与转租的区别详述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门面转让。
    所谓门面转让,其实质就是门面出售,也即门面的产权人(即房主,拥有产权证,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人。如果你打算买商铺,一定要审核房主是否有这两个证件)与下家(购买门面的人)签订合同,将门面卖给下家然后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两证变更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下家就成为门面新的所有权人。
     一句话总结,门面转让处分的是门面的所有权。
    二、门面转租。 
    日常生活中所讲的门面转租包含两种情况:
    1、上家(承租人)与房主(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再在租赁期限内将使用权转租给下家(次承租人)。这类转租,要求房主赋予上家转租的权利,上家通过转租赚取差价。
    2、上家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后,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继续经营了,就将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设备等一起打包转租给下家。这时就产生了所谓的“转让费”。这笔费用一般可能包含门面的装修费(上家自己出钱对门面进行了装修,所以要回本)、设备的折价费(上家留有机器设备,折价卖给下家)和剩余租赁期限内上家已经缴纳的租金(上家要提前撤离门面,但是剩余租期的租金也已经缴纳了,那么下家进驻门面内经营,自然要将剩余租赁期内的租金付给上家了)。下家向上家缴清了上述费用后,上家就退出了门面的租赁,改为下家直接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
    一句话总结,门面转租处分的是门面的使用权。
    3、第一种转租与第二种转租的区别:
    第一,合同相对方不同。第一种转租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上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下家与上家的租赁合同,这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下家与房主不直接发生关系。而第二种租赁关系中,上家收取下家的转让费后,实际上就退出了租赁关系,转为下家直接与房主成立租赁关系,因此下家应该与房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的享受主体不同。第一种转租中,如果上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到期,那么下家与上家的租赁合同也必然到期(次承租合同的租赁期不能超过承租合同的剩余租赁期)。此时,享有优先承租人的是上家。如果房主将门面出售,享受优先购买权的也是上家。而第二种转租中,上家退出了原来的租赁关系,改为下家直接向房主租赁门面。因此,租赁合同到期,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是下家,同样的,如果房主出售门面,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也是下家。
    4、注意点。第一种转租中,下家一定要审核上家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明确上家是否有转租的权利。如果没有转租权,即便与上家签订了租赁合同,房主也有权利随时要求下家搬离。第二种转租中,下家向上家缴清了转让费后,不要沿用上家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是应该以自己的名义与房主重新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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