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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建设投资监管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部承担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新职能。面对建设资金大、监管任务重、廉政风险高的新形势,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精神,以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以加强交通建设投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查找不足、简政放权、完善制度、提高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一、着力推进投资决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
  一是公开项目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和审批结果。着力推进建设项目从规划计划、审查审批、征地拆迁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公开,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范围、时间和监督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约束和规范业主和建设市场上下游从业单位的行为,全面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公开补助标准。全面推行按公路、航道的建设等级和地区系数确定补助标准,并在系统内公开。对规划内的项目,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政策透明,补助标准公开,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坚决遏制“跑部钱进”。
  三是公开招标投标。坚持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公开招投标,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着力防治规避招标、部门保护和地区封锁,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二、着力推进建设管理市场化,防范权力干预
  一是清理审批项目,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和备案范围,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等能由地方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下放到省;把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评定等能由社会发挥作用的转移到行业协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综合规划、市场监管、安全质量等职能上来。
  二是进一步向市场放权。深化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开放交通建设市场,探索建立特许经营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放宽民营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政策要求。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减少政府权力的干预。
  三是全面推进标准化施工,减少对建设项目的微观管理。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检验标准,减少人为干预的随意性。通过制定标准体系,监督标准执行,努力实现政府职能由微观向宏观转变,着力防止因政府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造成人为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管理。
  三、着力推进监督检查立体化,防控廉政风险
  一是坚持分权制衡。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对涉及项目立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重点领域,科学配置权力,优化工作流程,在确保效率的同时,按规则把过去由一个司局决定的事项改为由其他司局来配合、由一个处室完成的流程由其他处室来参与。
  二是强化流程制约。全面推广应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按照项目建设工作流程,排查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措施,实现监督制约流程化。
  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明晰中央和地方事权边界、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充分发挥规划计划、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工程进度检查、财务检查、质量监督和廉政监察相结合。大力推进工程项目会计委派制、纪检监察派驻制、综合督查制、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等监督措施,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个项目,着力解决政令不畅、从政不勤、为政不廉等问题,实现廉政监督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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