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国庆旅游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介绍] 某旅行社国庆黄金周旅游返回时,旅行车突然坏在第三人加油站门前,甲需要上厕所,便独自一人到加油站的院内寻找厕所,被从墙角突然窜出的大狗咬伤。甲被咬伤之后,经过四个多月的治疗,伤口仍未能痊愈。为此她以旅行社为被告,加油站为第三人,向旅行社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本案所涉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可依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合同法第124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作为法定义务,这一规定无疑是任何旅游合同的默示条款,就是说,如果旅行社没有保证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没有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向一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行社就是违反了合同默示条款,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案情结果]本案中,被告一方既不能证明其工作人员对上厕所时可能被狗咬伤,作过任何明确的警示;也不能证明旅行社采取了任何防止被狗咬伤的措施,现在既然游客被狗咬伤的事实业已发生,自然旅行社就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本案原告若对旅行社提起合同违约之诉,则可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若提起侵权之诉,可将加油站追加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当然原告有权选择对其赔偿有利的诉讼。
[相关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作为法定义务,这一规定无疑是任何旅游合同的默示条款,就是说,如果旅行社没有保证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没有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向一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行社就是违反了合同默示条款,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张同济律师
贵州贵阳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