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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公式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李雄律师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是指受害方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比较严重的伤害,向交通肇事方要求赔偿一定的费用来弥补自己的精神损害。
 
        在实践中,如果没有伤残的话,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是很难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计算公式=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对应值*赔偿责任系数

        在这个公式中,按照深圳的当前赔偿标准,10级1万,9级2万,8级3万,7级4万,6级5万,5级6万,4级7万,3级8万,2级9万,1级10万;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系数=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责任所承担的比例。
 
        每个地方的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而不同,具体由地方法院规定。目前,全国精神抚慰金赔偿额度最高的是深圳,无过错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一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十万,像北京,东莞等城市为五千。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受害人的身份、职业、受伤部位和社会知名度。

       注意: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审结后,被人害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换句话说,因交通事故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不支持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我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以后的案件会更高且不受刑事案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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