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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仲裁 什么情形下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3-05-30    作者:110网律师
最近遇到多起咨询单位是否应该支付他们双倍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的问题,现将单位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或工资的情形综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简单地说就是开除三种人:职业病及工伤者,孕妇,无固定期限合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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