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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顺手牵走电动车出卖 买卖双方均受刑罚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闲逛时发现人家一楼大厅停放一辆电动车,遂心生歪念,趁无人之机将车盗走,低价转卖给一女子。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韦安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陆香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现年41岁的韦安培系住都安县安阳镇镇南社区农民。2012年4月9日9时许,韦安培到都安县安阳镇百才路闲逛时,发现百才路288号民房一楼大厅停放一辆白色太阳牌电动车,便趁房主不在家之机进入该民房将电动车盗走,然后驾驶该到该县地苏镇境内一加油站附近,以人民币292元价格卖给当地村民陆香灵。陆香灵怀疑其购买的该电动车是赃物,不敢整车使用,遂拆下车轮和电瓶拿回家,并用氧气切断车架当废铁出卖。
经查,该电动车是宋玉爱于2012年4月9日被盗的车辆,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宋玉爱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681元。
案发后,陆香灵主动赔偿被害人宋玉爱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宋玉爱的谅解。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安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陆香灵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被告人韦安培、陆香灵的行为均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陆香灵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陆香灵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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