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瞄准工地老板财物夜晚行窃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3-05-30 作者:110网律师
现年36岁的谭以围系都安县高岭镇龙洲村村民。2012年6月20日,谭以围到该县地苏镇闲逛时,看到经过该地拉棠村的河都高速四标段庭上隧洞施工工地的民工住房长时间无人看管,遂心生贪念,决定待到夜晚时分潜入工地行窃。当晚,谭以围与同村村民谭济胡(另案处理)窜到该工地,盗走一台TCL牌液晶电视机和一部沃普丰牌手机。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电视机价值人民币2461元;被盗的沃普丰牌手机价值人民币569元。
同年6月22日晚上,谭以围故技重演,与谭济胡、高岭镇高岭街居民黄成肯(另案处理)合谋窜到都安县大兴乡顺安村河都高速三标段二工区路基队宿舍区,盗走工地老板刘高雷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罗其武的一部诺基亚手机。得手后,黄成肯以600元的价格将盗得的笔记本电脑卖给陆恩祈。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刘高雷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2310元;罗其武被盗的诺基亚手机价值1710元.
8月1日,慑于法律威严,谭以围到都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谭以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恩祈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与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谭以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恩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盗的电视机、沃普丰牌手机、笔记本电脑、诺基亚手机已依法收缴并发还给失主,故对被告人谭以围、陆恩祈可以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附近工地夜晚施工,影响正常的生活。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3个回答0
- 您好,我哥哥在石矿工地打工,现在左眼受伤了,如何才能确保老板给钱 1个回答0
- 在一个建筑工地做资料,中间辞职,老板让帮他交资料不给钱 1个回答0
- 工地干活摔伤,老板有多少责任 2个回答0
- 工地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怎么办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寒亭区法院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例
- 潍坊市高新区法院敲诈勒索罪辩护成功不起诉案例
- 以“返利”为名冒充记者行骗 被告人获刑五年有余并处罚金
-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贷款诈骗罪典型案例
- 高密市法院办理的盗窃石油案件
- 潍坊寿光关于“救助义务”纠纷的刑事辩护案例
- 湖北老河口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 私自侵吞账外资金400万元 一公司财务人员获刑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