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儿媳讨要婚房装修款获支撑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110网律师
原来,工作后又继续返校读研究生的小虎经同学介绍,认识了26岁在商场工作的小叶,不久建立了恋爱关系。巧的是,何老太家离小叶工作在的商场仅一条马路,小叶一有空就来何老太家做客,小叶爽朗笑声让早已丧夫寡居的何老太的家里充满了生机,何老太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中秋聚会,趁小叶父母在场,何老太提了亲并表示,这套2房2厅给他们做婚房。两家人商定下了婚期。
元旦过后,婚期越来越近,小虎写毕业论文越来越忙。小叶想把房子布置得漂亮点,但未来的婆婆这么多年来供小虎读书也没剩下多少积蓄,于是就把自己存的3万元钱取了出来,装修婚房。小叶不但设计自己的婚房,还把何老太住的那间也一起设计起来。两人忙前忙后了两个多月,合计下来,装修期间因雇佣工人、购买材料等共计花费5万多元左右,除去小叶的3万元,何老太还花了2万多元。
可没想到小虎一回家来就宣布一个重要决定,导师提供了好机会,他打算毕业后出国深造读博士,结婚先暂时缓缓,等国外稳定了再接小叶出去。年纪已经不轻、对婚姻充满了期待的小叶委屈万分,坚决不同意改期。僵持了几个月,小虎为了前途终归还是出国了,没有给小叶只言片语。小叶见小虎如此绝情,也不再来何家,一场恋爱就这样无疾而终。每天上下班在何老太家门前经过的小叶,看着熟悉的窗台上还挂着自己亲自挑选的窗帘,每看一次就添份怨气,几个月过去,见何老太没有任何说法,倍感委屈的小叶只得把准婆婆何老太和前男友小虎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自己所支付的装修款3万元。
法院认为:小叶以结婚后使用房屋为目的,出资3万元对被告何老太的房屋进行装修,其出资的价值已附着于该房屋之上,形成了法理上符合情形的添附现象,该房屋因此形态发生了变化,增加了新的经济价值。出于合理处分、避免浪费的考虑,被告何老太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取得了小叶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由于其取得该项利益无合法根据,且与小叶的利益受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小叶与被告何老太之间形成不当得利的关系,小叶要求被告何老太返还3万元装修款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法院最后判决,何老太返还小叶装修款3万元。
律师解析: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制度是各国物权法中的一项确认产权的重要规则,也是物权变动的一种重要规则。因为小叶的添附是善意的,作为被添附的一方有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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