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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09

发布日期:2013-06-1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争议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09(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梁某某诉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摘要】
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200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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