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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职工拥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有效维护?

发布日期:2013-06-25    作者:聂晓东律师

在工作中,职工拥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有效维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中的“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劳动者理直气壮主张职业卫生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不幸患上职业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亟须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权利是有“保质期”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有关专家告诫广大农民工,只有获知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有效化解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并在健康受到威胁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
  【链 接】
  尘肺病
  尘肺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按照病情严重程度从低到高,为一期尘肺、二期尘肺、三期尘肺,死亡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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