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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里结交“能人” 事情未办被骗上万元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110网律师
在拘留所里结交自称“能人”为挚友,事情未办却被骗上万元。2013年6月24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相如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4000 元。
2012年12月中旬,被告人秦相如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被害人陈良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关押在同一拘留所里。二人通过几天时间相处,被告人秦相如了解到被害人因吸毒被抓过程中,驾驶一辆黑车被公安机关稽毒大队扣押,他并提出自己出去后定给予帮助疏通关系要回这台黑车。被害人陈良听说被告人秦相如是一个能人,认识市里领导,感觉自己在拘留所里能认识到被告人秦相如非常荣幸,并称兄道弟结交为挚友。
二人能拘留所里出来后,保持着经常联系,且被害人陈良多次到被告人秦相如家看望,并主动提出请求被告人秦相如帮忙。见于被害人的请求,在明知没有能力帮助其从公安机关稽毒大队要回这台黑车,碍于面子而仍然假装能人,并在2013年1月末至3月初期间,以疏通关系面要钱为由诈骗被害人陈良人民币17000元。得款后,被害人陈良打电话问询帮助办进展情况,起初被告人还接电话,但后来就变更手机号和住址,让被害人陈良无法寻找。顿时感觉自己被骗,后悔自己结交挚友来诈骗自己,于是一气之下便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秦相如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后,其家属主动将赃款返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相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依法给予了被告人秦相如从轻处罚,作出判决被告人上述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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