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心怀不轨 趁嫖客未穿衣之机抢走钱财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11日,被告人杜某在陕县西站一宾馆内与黄姓嫖客进行性交易时,发现黄某携带现金较多,即产生歹意,趁黄某洗澡后未穿衣服之机,将其衣服口袋内2850元现金抢走,逃离房间,在逃跑途中被黄某抓住并报警。
陕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杜某犯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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