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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增加抚养费诉讼费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3-07-07    作者:林姜律师
襄垣县张女士来电咨询:2009年,她与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由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今年,孩子已9岁了,300元的生活费已支持不了孩子的日常生活,她想知道如果起诉每月增加500元生活费的话,诉讼费应该怎样计算?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林姜律师认为: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的相关规定,张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变更抚养费。我国《诉讼费交纳办法》中没有单独规定抚养费案件的收费标准,法院会参照离婚案件收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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