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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人身亡获赔32万 婆媳争夺赔偿款

发布日期:2013-07-16    作者:110网律师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中南村的谭生富看见有人落水后,不顾自己也不会游泳跳到水库里面救人,结果自己溺水身亡获得死亡赔偿金等32万元,其儿媳拿到死亡赔偿金,家婆认为自己有权参与分配,要求儿媳分割,遭到拒绝,遂告上法庭。6月5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儿媳妇蒙江月返还家婆罗美太应得赔偿款11万元。
罗美太养有一女一男,6年前,女儿出嫁后,罗美太便一直与儿子谭生富生活,2009年初谭生富经人介绍与某与蒙江月结婚并于当年11月份生育一个儿子谭恩。2011年10月3日,谭生富在环江下猫水库帮人看守水库时,看见有人落水后,不顾自己也不会游泳跳到河里面救人,结果自己溺水身亡,承包水库的老板一次性补偿32万元,儿媳妇蒙江月领取赔偿金后,以这笔钱以后作为孩子谭恩继承为由没有分给家婆一分钱,2012年蒙江月再婚后,罗美太多次找蒙江月要求分割该笔赔偿款,遭到蒙江月的拒绝,罗美太无奈之下于今年3月份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儿媳妇蒙江月返还其应得的补偿款份额18万元。
环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罗美太、蒙江月以及谭恩都是死者谭生富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死亡赔偿金享有分割的权利。由于罗美太年老多病,经常住院买药需要钱,要从有利于其老人健康角度考虑,充分保障其今后老有所医,在分配时应相应分配其生活费之外,还可分配相应的医疗费。综合各方的经济来源和生活状况,对死亡赔偿金在扣除丧葬费2万元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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