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超市购物被榴莲划伤 消费者起诉超市索赔偿

发布日期:2013-07-17    作者:110网律师
张女士在永辉超市北京马家堡店拿取购物袋过程中,手指被购物袋下的榴莲划伤。张女士认为永辉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小时工劳务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8.61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张女士起诉称,2013年3月7日下午,她与朋友去永辉超市马家堡店购物,在取购物袋时因购物袋与榴莲的摆放位置不合理而被榴莲划伤手,伤口很深,流了不少血。她马上与超市管理人员联系,超市管理人员答应负担医疗和检查费用,并在超市服务台做了情况备案。之后张女士到医院进行检查,而医院表示是否造成传染病的感染需6个月后再次检查确认。由于手被划伤,无法做家务,张女士不得不每天聘请小时工做家务,造成劳务费用支出。
  张女士认为,永辉超市将尖利的榴莲放在购物袋下面,造成了不安全隐患。自己的手被划伤完全是永辉超市疏于管理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她起诉要求永辉超市赔偿医疗费、小时工劳务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8.61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思南律师
江西南昌市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