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榴莲划伤 消费者起诉超市索赔偿
发布日期:2013-07-17 作者:110网律师
张女士起诉称,2013年3月7日下午,她与朋友去永辉超市马家堡店购物,在取购物袋时因购物袋与榴莲的摆放位置不合理而被榴莲划伤手,伤口很深,流了不少血。她马上与超市管理人员联系,超市管理人员答应负担医疗和检查费用,并在超市服务台做了情况备案。之后张女士到医院进行检查,而医院表示是否造成传染病的感染需6个月后再次检查确认。由于手被划伤,无法做家务,张女士不得不每天聘请小时工做家务,造成劳务费用支出。
张女士认为,永辉超市将尖利的榴莲放在购物袋下面,造成了不安全隐患。自己的手被划伤完全是永辉超市疏于管理造成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她起诉要求永辉超市赔偿医疗费、小时工劳务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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