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有权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发布日期:2013-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分歧意见:
对同样的案件事实不同的法院案审理结果不同:
河北省某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与第三人张某签订的《股份授权委托书》系有效合同,在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尚无隐名股东的名词表示,因此原告要求法院认定其为被告的隐名股东的诉讼请求可以用实际出资人来表述,其要求法院确认其实际出资额的诉讼请求,因被告和第三人对其实际出资额均无异议,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市某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请求法院确认其隐名股东身份并确认实际出资额应以王某与其提出的名义股东张某发生争议为前提,本案中被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张某对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均无异议,因此,王某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其隐名股东身份和实际出资额,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应当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笔者倾向北京市某法院的审理结果,理由如下:关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实际出资人和实际出资额的诉讼,是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发生争议为前提的,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公司和名义出资人的张某对王某的诉讼请求和实时理由均无异议,因此,王某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其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身份和实际出资额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单位: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问题
- 反担保合同中无债务人签名确认,反担保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0个回答0
- 法院是否有权拍卖房产? 3个回答20
- 法院是否有权冻结住房公积金 1个回答0
- 甲是否有权请求法院判决 3个回答0
-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身份 5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无争议的“股东身份”为何须经法院确认?
- 冒充他人身份结婚可否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如果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冻结法人和股东的正当的个人财产
-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如果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冻结法人和股东的正当的个人财产
-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如果资不抵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冻结法人和股东的正当的个人财产。
- 关于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的问题
- 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一方起诉时没有说明,另一方又应诉的,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 能否请求法院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 股东是否有权申请公司清算
- 无法确认是否发生接触法院判决属于交通事故驾车人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贷款诈骗罪典型案例
- 潍坊寿光市保险公司拒赔案成功维权案例
- 寒亭区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案例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 寿光市地区蔬菜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
- 高密市法院办理的盗窃石油案件
- 潍坊寿光关于“救助义务”纠纷的刑事辩护案例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华济路2弄地块新建绿地项目(沙家浜)857证首日签约比例100%
- 潍坊奎文地区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 潍坊青州地区列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成功追回欠款案件
- 肿瘤晚期患者术后死亡,和解一年后又起诉医院索赔96万
- 潍坊市高新区广告合同欠款成功追回案件
- 潍坊高新区承揽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 潍坊昌乐地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