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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设局杀人案再次开庭 被告坚称系职务行为

发布日期:2013-08-08    作者:110网律师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策划劫案将“劫匪”一枪爆头,由此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该案于今年3月25日一审第一次开庭,昨天下午进行第二次开庭。在昨天的庭审中,李才坤依旧对所指控的故意杀人罪表示“不认罪”,他坚称策划假案是作为民警的职务行为,并非为了个人立功。该案昨天并未当庭宣判。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黄小现处找到突破口李才坤才说了真话,公诉人称
  李才坤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昨天的庭审中,李才坤表示要说一些“内幕”。他称,案发后,派出所领导和同事们均称不认识受害人班统陆,这并非事实,“其实我们整个派出所的人都认识班统陆,我负责去调查他,领导是知道的”。李才坤说,他认为班统陆是社会危险分子,犯罪是迟早的事,“我只是在他真正危害社会之前先下手,通过一些手段将他抓回派出所,此举并非为了我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众的安全。再说先抓回派出所再搜集证据,这是一种‘侦查手段’。”李才坤坚称自己策划假案意图抓捕班统陆是公职行为,而随后的枪击行为属于意外。
  李才坤的辩护律师称,这种“侦查手段”是警队默许的,但是案发后派出所领导和民警均表示不认识班统陆,并将事件都归责于是李才坤的个人行为,着实是“弃车保帅”的做法。另外,该律师还称,枪击后,李才坤并未逃跑,当即要求两名路人保护现场,还拨打120电话,在公安机关还没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
  而公诉人当庭驳斥称,李才坤回到派出所后并未说实话,且在报警时说的是“自己击毙了一个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而非“自己制造了假案”。后来公安机关是在黄小现处找到突破口,才让李才坤说了真话,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不知当时为黄小现录口供的民警是看球赛还是录口供,李才坤的辩护律师称
  两份口供真实性值得怀疑
  一审开庭时,李才坤的辩护律师曾提出,检方所出示的证据中,配合李才坤报假案的黄小现的两份笔录时间出现相互矛盾,经检方数月来的补充侦查后,昨天庭审中检方提供了一份派出所民警为黄小现做笔录所写的情况说明,其中称第二份笔录中的时间3点01分属于笔误,确切的时间应是4时许,“为黄小现录口供的民警还记得当时是欧洲杯球赛上半场刚结束”。
  李才坤的辩护律师当庭称,事后通过回忆写材料不是严肃的书证,且不合乎情理,用来作为证据太过牵强附会。并且,他对检方“笔误”的解释不予认可,称“3”和“4”本来就不是容易写混的两个数字,如果这两个矛盾的时间是由于笔误造成的,那他们有理由怀疑两份口供的真实性,“不知道当时为黄小现录口供的民警是在看球赛还是录口供”。
  检方则称,该民警提出欧洲杯球赛的时间只是为了印证当时为黄小现录口供的时间是4时许。
  没有注明签字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也未写明签字人的电话以及住址
  公诉人对谅解书提出质疑
  昨天法庭上,李才坤的辩护律师提出,之前已与被害人班统陆家人达成谅解协议,并当庭出示了谅解书。其中提到,“李才坤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考虑到他年纪还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李才坤的父母在第一次开庭后多次找到我们(班统陆的家人)表达歉意,态度诚恳。所以我们愿意给李才坤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愿意出具谅解书。希望法庭能对他从轻处理。”
  不过这份谅解书并未得到检方的认可。公诉人表示,这份谅解书并未注明签字盖手印的人与班统陆的关系,另外也未写明签字人的电话以及住址。“这份谅解书很不规范,我们提出质疑”。
  记者昨天从李才坤辩护律师处获悉,除了单位账户金额之外,李才坤的父母还另外赔偿了6万元给班统陆的家人,班统陆从李家获得的赔偿共计20万元左右。另外,记者还在法庭上获悉,案件发生后,李才坤所在的派出所给了班统陆的家属“一笔很可观的赔偿”,不过具体赔偿金额并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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