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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企到央企,虚假发票怎见怪不怪

发布日期:2013-08-09    作者:110网律师
葛兰素史克公司在华行贿案还未落定。近日,又有爆料称法国医药巨头在华行贿五百名医生。两起丑闻中都出现了“虚假发票”的身影,对此,《纽约时报》发文认为“虚假发票背后隐秘着中国的地下经济”。
在中国,使用“虚假发票”成不少生意人“必修课”上行下效:国企央企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部门,“虚假发票案”层出不穷今年6月,中石油所属北京石油机械厂曝出虚构设备采购事项,使用虚假发票在生产费用中列支2079万元。这不是特例,可以说,使用“虚假发票”其实已经成为了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多年通行的“潜规则”。
来 自国家审计署的数据,2010年,就查出中央政府部门通过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1.42亿元。而到了2011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 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支、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其中使用虚假发票仍然是相关单位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重要方式。
央企中央部门尚且如此,地方部门和企业往往更甚。根据《韩国经济》一篇09年11月的报道,在中国内地某市,曾查获一起制售假发票的大案,而据警方消息这批假发票的最大顾客竟然是该市市政府。在该市流通的假发票中有1/5被市政府用市财政预算买走,金额接近3亿元。
入乡随俗:“假发票现象”甚至被写入普华永道给外企的《中国投资指南》假 发票如此“猖獗”,以至于很多跨国企业也入乡随俗。正在接受中国调查的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其中国公司的四名高级管理者在过去六年通过提交假发票挪用 了数百万美元公款。几年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针对另外几家大企业提起了控告,理由是他们在中国从事类似的行为。另一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2005年到2010年间,制 药公司辉瑞(Pfizer)旗下的惠氏(Wyeth)“以组织大型消费者教育活动为名提交了假发票或虚开的发票”。
而根据路透的报道,很多 跨国企业都把“虚假发票”问题当做投资中国的“新的会计风险”。咨询公司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更为直接,在其2013年的报告《中国投资指南》(Doing Business and Investing in China)中就特别指出,“采用假发票及支持文件是从公司获得现金最普遍的手段,不论是员工用来中饱私囊,还是作为贿赂款的一种来源。”
无孔不入:车站、短信和网络,出售“虚假发票”广告充斥国人生活假 发票的泛滥当然不止如此,在几乎每座中国城市,都可以看到到处张贴着“膏药式”的售卖各种各样假发票的广告。一些发票制假者还会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来 推销他们的业务。在某些电子商务网站上,假发票售卖者甚至还承诺提供特别折扣以及当日送达的服务。旅行住宿发票、租约发票、废料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等等都包 括在内。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11.2万件。当年,全国还治理手机发票类违法短信4512万条,阻截网 站登载发票类违法信息50万条。但相对于假发票泛滥的程度,这些查处只能算是冰山一角。面对这样极端的数量,甚至会有执法人员“不愿执法”。在今年春运期 间,面对南京火车站地下通道兜售假发票的票贩子,车站执法人员就以“无权干涉”的理由拒绝执法。
“重税主义”和“以票控税”造就了见怪不怪的虚假发票“重税主义”使得虚假发票成为影响部分行业生存的“刚需”在之前的专题《小商户生存环境:扶持少,税费重,难致富》曾经提到过,在全球范围内中国的企业所负担的税负都是偏重的,根据《福布斯》2009年推出的“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高居全球第二。
在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的挤压下,个别行业的很多企业利润都被挤压得十分严重。所以他们便转向了虚假发票,从而 达到“少缴税少交费”提高收入的目的。以部分服务业为例,由于陈旧落后的营业税制度,服务业的营业税,不像制造业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虽然从今年8月1日 起,对月收入2万以下的小企业免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但对很多服务企业来说,高昂的税率仍然使得利润被挤压严重。
“以票控税”下,应纳税金额和发票金额没有必然联系,使得造假现象泛滥中国现行的发票税收制度是典型的“以票控税”,发票是由政府的税务部门一手包办,由其统一印制的,商家是通过向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完成纳税的。而这种 “以票控税”也是一种“中国特色”。实际上在世界各国都有“发票”,但绝大多数的国家,“发票”都是由商家自行开具,“发票”只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货物或 者服务流转的凭证,而非纳税的凭证。商家的纳税依据,则是由商家所提供的会计账簿进行确定。
初看,中国这种由国家统一印制发票的模式可以更好的解决税源问题,但是实际的效果则是:由于相较于商家提供的会计账簿,发票通用性过强,发票很方便的就能和商家分离,转手,成为偷逃税的合法工具。
有 不少学者就认为,中国目前仍在实行的“以票控税”做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只要此种征税模式存在,造假现象就将大量存在。中国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室主任童 伟甚至认为,要想彻底根除假发票黑市,就应该取消发票,因为不论是发达市场经济的美国、日本,还是转轨经济中的俄罗斯、乌克兰,都没有类似中国的这种发 票。而都是通过普及银行结算体系,在有力的银行结算下,税务部门对公司的收入掌握的就能很全面。再配合更容易追溯源头的会计账簿,不需发票,就能较为准确 的认定应纳税额。
“漂白灰色收入”和“违法成本低”也加剧了虚假发票的泛滥虚假发票的存在使得部分雇员的“低工资高收入”成为可能由 于阳光工资的推行,公务人员和国企员工想要获得高额福利和津贴,就必须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国家雇员的工资相对较低,”宾夕法尼亚大学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政治学教授,曾做过关于中国贿赂与腐败研究的王裕华说。“因此他们通过报销来大量增加收入。这很难监管。”
当然,这种“漂白”并不仅仅局限在公务人员,在外企甚至民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这种现象。根据《纽约时报》报道,在上海,有不止一家的共同基金公司要求其员工每月上交假发票来冲抵他们一半的工资——这种账务作假方法能让该公司及雇员降低其应纳税额。
此 外,对于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工作的体制内雇员,虚假发票的存在也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更多的可能的方式。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因经营需要而大量购买假发票就是 一个例子。在审查中发现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之所以大量需要假餐饮发票等服务业通用发票并不是其本身入账需要,而是客户的需要。原因在于许多客户在这 些娱乐场所消费之后需要开具发票回单位或部门报账,而娱乐业发票肯定不能入账,于是客户就给商家提出要求开具餐饮发票等其他种类发票。而商家为了能留住客 源,自然会主动购买假发票以应付客户需要。
另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是,使用虚假发票其实是向几个行业高度集中的。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 示,今年1月至4月,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8504起,查补税款13.6亿元。其中,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发电、供电和 餐饮娱乐等几大行业成为假发票的重灾区,仅这几个行业就查补税款4.5亿元,占总数超过30%。
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这种集中值得玩味。餐饮娱乐行业前文已经分析过。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方面,葛兰素史克就是典型的例子,在行贿医生和医院的过程中需要 大量的虚开发票套取贿金。而对于房地产与建筑安装,情况也类似,只不过需要打交道不是医生,而是政府部门。这其中,发电、供电行业比较特殊,由于对煤电的 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成本也越来越大,电力企业往往可以从政府获得高额补贴,而虚开发票就是获得更多补贴的“好办法”。
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难度很大,而且被查违法成本却不高尽管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普遍存在,但却很难被查出来。分析人士称,监管成本太高,特别是对于虚开发票来说。为了找到发票欺诈的线索,税务部门往往需要联系酒店、航空公司和办公用品店等地核查数以万计的发票,并审阅无数笔交易,这项工作十分冗长乏味。
而 “买假”承担的处罚很轻。由于税务部门权责所限及取证难等现实因素,税务部门很少向公安部门移交假发票的买方,多是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处罚使用假发票的单位 和个人。而对一些政府部门或国企的虚报假发票的行为,相应的处理结果也多局限于要求其“提供真实发票,或将问题在本部门通报”。
在 税收稽查实务中,假发票入账既可被视为忽略不计的“小节”,“合乎用途”的财务处理办法,也可以罚得当事人倾家荡产。2009年,审计署在发布“16省区 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时指出,“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现实中,基层执法人员不但有较大的税收自由裁量权,而且多从自身能获得的“好 处”角度考虑一张发票的价值。而决策者们又往往从各自“官位”大局的角度去琢磨问题,执法人员乐得以票寻租,以致让发票沦为权力变现的路径。
另一方面,制售假发票也不是什么重罪,2009年,号称建国以来北京最大的制造和出售假发票案宣判,这期案件中,韩某制造并销售了80余万份假发票,但也仅获刑6年6个月和处罚金30万元。
部分人的贪婪肯定是“假发票”存在的原因。但高税负,使得“假发票”存在刚需;“以票控税”的税收逻辑导致“税账分离”;以及不少政府部门和央企国企对“虚假发票”有依赖,才使得“假发票”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
                                                     (转载自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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