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私搭房屋出租 租赁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13-09-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张某家房屋在一楼,买房时开发商附带赠送了一个小院。张某认为院子也是闲着,就自己搭建了一间房屋,出租给刘某,刘某使用这间房屋做点餐饮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几个月后刘某一直没有交付房租,张某要求其交纳房租,或者搬走。刘某则称:房屋属于张某违法私自建造,租赁合同无效,自己不需要补交房租。发生争议后张某对此咨询律师,自己是否有权要求刘某补交房租?
律师解答
上述案件中,张某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并将其出租,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租赁合同无效。但是,虽然租赁合同无效,但刘某确实实际使用了张某的院落,张某有权要求刘某支付租金。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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