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摸一下”换来三年刑期 男子猥亵幼女受重罚

发布日期:2013-10-10    作者:刘德斌律师
在向某看来,自己只是“摸了一下”邻家的小女孩,却不知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10月9日,向某为自己的劣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年过四旬的向某是湖南平江人,2013年1月17日下午5点左右,向某骑着摩托车去到岑川镇某村居民李某家中,与正在堂屋干活的李某交谈后,径直进入厨房,从身后抱住正在做饭的李某女儿吴某某(2001年出生),用手插入吴某某的裤子对其下身进行抚摸。吴某某挣脱后,跑到其母李某身边,向某又追上去,一边和吴某某说话一边将其推回厨房,并再次将手伸至吴某某的内裤进行抚摸。约一分钟后,向某听到李某从堂屋走来的声音,才将吴某某放开。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属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该院予以采信。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投案自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观点因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