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程序法 >> 查看资料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发布日期:2013-11-03    作者:连会有律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应急领导机构
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在交通部设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国家海上搜救的指挥工作机构,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海上搜救运行管理机构的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2.2 运行管理机构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以交通部为主承担海上搜救的运行管理工作。
2.3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2.3.1 搜救专家组
国家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
2.3.2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
2.4 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机构包括: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海上搜救机构。
沿海及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各省(区、市)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组成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根据需要,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可设立搜救分支机构。
2.4.1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承担本省(区、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2.4.2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是市(地)级或县级海上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其职责由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确定。
2.5 现场指挥(员)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
2.6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及相关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赵荣烈律师
山东潍坊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