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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日期:2013-11-06    作者:陈超明律师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鉴于: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XXXXX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其中,甲方占X%的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X%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占有公司X%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XX元,实际出资人民币XXX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X%的股权以人民币XXX元转让给乙方。
签订协议后三日内,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元。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甲方应将股权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    
第三条  股权转让费用承担 
甲方和乙方因股权转让而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费用,按“谁聘用、谁付款”的原则承担。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过户费、税,按公平原则承担,即:如果事实上需要发生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对本协议转让股权拥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股权,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未以转让股权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未在转让股权上作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在本协议生效后(含协议生效日)影响或限制乙方行使转让股权权利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全部转让股权或股权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行使任何对转让股权有重大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5、甲方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6、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局、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深圳市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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