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内存款不翼而飞状告银行获得赔偿
发布日期:2013-11-12 作者:110网律师
同年12月24日,徐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酌定银行承担80%的违约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徐女士和银行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取上诉。
南平中院审理认为,银行对储户负有严格的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义务。徐女士卡内的款项未经本人出示真卡即被他人提取,应视为银行未尽到取款安全及风险防范义务。银行亦无证据证明徐女士对存款被他人提取负有相应过错,不存在违约情形。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我的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了,我该怎么办 2个回答0
- 被诈骗银行卡内存款4万2千元 11个回答0
- 人死亡,存款被他人冒领,密码不详,可诉银行赔偿吗| 9个回答0
- 银行门前停车丢失,是否获得赔偿? 3个回答25
- 银行卡内存款被取,银行卡和身份证并未离身,我该怎么办? 7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贷款、保险捆绑销售,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
- 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显失公平,应适当调整
- 贷款银行将另案举示的证据搬运到本案,明显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 银行、小贷公司联合放贷,利息支付等约定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
- 强制搭售+欺骗隐瞒,如何处置相当于“套路贷”性质的掠夺性贷款
- 伪造合同,伪造签名,欺骗、敲诈借款人?十四条质证意见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