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3-11-13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案例:A201271日进入B企业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31031日终止劳动关系。A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B201281日至2013630日止支付A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B201371日起至1031日止支付A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A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则B须支付2000*11+2000*4=30000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陈澎律师
湖南长沙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韩委志律师
天津河西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