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债是不是该我来还?
发布日期:2013-12-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胡某成为股东权益纠纷案的被告,被广州某纸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胡某、胡某的前夫、某个人独资企业(用胡某名义注册的)这三名被告连带承担偿还110多万元的债务,因胡某的前夫已外逃,用胡某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已倒闭,所以最终由胡某一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法律风险非常高。
李伟军律师作为胡某诉讼代理人,接手案件后,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利用对方证据的瑕疵及对方律师在法庭上认可的对其不利的事实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的判决书基本上全版摘录、采纳了李伟军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胡某与其前夫不存侵占公司资产的共同故意,胡某并非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所有人或控制人,而且原告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也因为存在超范围鉴定等瑕疵而被推翻,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定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胡某无需承担该110多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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