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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须按规定系安全带

发布日期:2013-12-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记者刘联报道:昨天,记者从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基本构成了我省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目前,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经做好实施准备。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73条,主要内容包括了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实施条例的部分。此外,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完善交通管理的部分。主要有:针对电子眼等非现场执法广泛启用,要求机动车和驾驶人及时提交变更资料的规定;对部分车辆要求喷涂、粘贴标志的规定;关于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关于驾驶人信誉查询系统的规定;关于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定;关于在交叉路口、通道、出入口进入公路位置设置交通标志的规定;关于在国道、省道加油站、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出入口设置警示装置的规定;关于划分专用车道的规定;关于安全带和安全头盔的使用规定,要求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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