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何防范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孙心远律师
【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在第二个月开始,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根据广东省地方的司法实践,就算是不签合同的过错在员工,单位也要承担上述责任。
【操作指引】
为减少法律风险,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之日起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您分享以下两点:
1、签收备案
如果员工趁公司管理漏洞,将公司备案那份劳动合同偷偷拿走,然后转过头来告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公司往往因为不能举证而败诉。为此,应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同时,马上让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上签字确认收到,有了劳动合同的签收备案,便可大大降低这方面的法律风险。
2、补签合同
已经用工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一栏倒签至该员工入职之日或者合同到期需要续签之日,并且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要从员工实际用工之日起约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