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构成
发布日期:2014-01-16 作者:110网律师
~■张XX等綁架上诉案
关键词:绑架暴力挟持人质勒索财物人身自由
【案 由】绑架罪
【审判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8)梅中法刑终字第54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8年12月9日
【公诉机关】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张XX、朱XX(原审被告人)
【原审被告人】钟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 年第2辑(总第68辑)
裁判规则:
以满足其不法要求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挟持人质,强行劫取财物, 勒索赎金,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等人因与被害人钱某、郑某合伙赌博,发生纠纷,上诉人张XX 指使曹XX(另案处理)和上诉人朱XX等人将两被害人殴打一通后强行 押至事先预订好的房间。被害人郑某因挣扎反抗而被刺伤右手臂和右小 腿。二上诉人及其手下、被告人钟XX对两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和殴打。 上诉人朱XX及曹XX的马仔抢走钱某现金和金项链1条、郑某现金。之 后从被害人钱某之妻手中拿到赎金5万元后将钱某放开。而被害人郑某因 伤势较重,上诉人张XX指使马仔将其送至医院治疗,被害人郑某随即报警 才得以脱身。
争议要点:
上诉人张XX、朱XX的行为属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裁判理由:
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 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 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上诉人张XX、朱XX、被告人钟XX以满足其不法要求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挟 持人质,强行劫取财物,勒索赎金,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 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 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 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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