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6 作者:110网律师
——周xx等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关键词:重大立功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案 由】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8)沪一中少刑初字第1号
【审级程序丨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8年3月24日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周xx、冯xx、孙xx、李xx、张x、余xx、李x余、沙xx、左xx、赵xx、沈x、龚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 年第1辑(总第67辑)
裁判规则:
重大立功包括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而重大犯罪的标 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非法定刑。
基本案情:
数名被告人多次结伙、共谋,釆用持械砸打游戏机并胁迫店内人员的方 法,劫取游戏机房内的游戏机主板等财物。被告人左xx被公安机关抓获后, 检举揭发同案犯抢劫犯罪事实及线索,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张x。被 告人张x被抓获后,先后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周xx等人。周xx等 人的法定刑幅度均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争议要点:
被告人左xx、张x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裁判理由:
数名被告人分别结伙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髙 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应规定, 重大立功包括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协助司 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而重大犯罪、重大案件的标准,一般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案左xx检举并协助 抓获的被告人张x,张x协助抓获的被告人周xx等人。虽然周xx等人其 法定刑幅度均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综合评判本案相 关被告人的客观犯罪事实,均尚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左xx、张 x两人的行为仅构成一般立功表现。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 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 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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