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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应聘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建筑工程师,去年已经退休。今年9月份,一家建筑公司聘请我到该公司工作,月工资2100元。但在领工资时,公司代我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退休人员工资不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请问,公司代我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回答:
来信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退休人员再任职所取得收入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该法第四条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显然你是将你的“退休工资”与重新应聘所得收入概念相混淆了。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曾有过专门规定,该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你虽然已经退休,但你现在又重新被一家建筑公司聘用,你现在所得收入与你从原单位领取的退休工资性质不同,你在这家公司每月2100元的收入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而不属于“退休工资”,而且已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所以你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公司代为扣除你的个人所得税是合乎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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