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打伤人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4-03-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表弟在大学上学,前几天晚上10点在回宿舍的路上,被从外面喝酒回来的同学王某打伤。王某虽已满十八周岁,但也是一名学生。请问我表弟该怎么办,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根据此规定,对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他有经济能力,应当由其本人进行赔偿;如果其没有经济能力的,可由其扶养人垫付。所以你表弟可以要求王某承担民事责任,王某有赔偿能力,由其自己进行赔偿;王某没有赔偿能力,可以要求其扶养人,一般来说也就是王某的父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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