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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4-0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继承法》第27条和有关规定,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

(一)被继承人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

(二)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

(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四)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的;

(五)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六)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七)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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